本网徐州讯:1月11日,邳州法院调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从2008年1月起,被告向同淼、唐启风自愿每月向原告向信逵提供大米7.5公斤,每年承担300元生活费。
原告向信逵与被告向同淼系父子关系,向同淼与唐启风系夫妻关系。1988年3月25日,为赡养向信逵夫妇,向同淼和弟弟向同瑶签订一份协议,对父母的财产进行了分割,明确了兄弟俩对父母晚年生活的责任。协议签订后,向信逵夫妇均无异议,父母兄弟之间相安无事。1998年下半年,向信逵妻子因病去世。之后,向信逵多次要求向同淼夫妇继续履行赡养协议,向同淼夫妇置之不理。向信逵无奈,只好一直和向同瑶一起生活。其间,村委会虽然多次调解,仍然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