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积极开展创建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758
本网南京讯:为弘扬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司法正气,近日,江宁法院根据省法院有关通知精神,从2008年1月起在5个审判业务庭局和4个人民法庭开展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院专门成立了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各创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落实四项廉政措施。1、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签订《廉洁司法责任书》,并负责对干警履行情况进行及时监督检查。2、严格执行省法院“六条禁令”。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廉政承诺宣誓活动,筑起严防腐败的“堤坝”;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明察暗访,坚持每季度通报察访情况;发放廉政提示卡,建立节假日廉政提醒制度,定期统计拒礼贿、拒吃请、拒说情以及重大事项等情况。3、努力构建“四不为”机制。通过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剖析,发挥示范和警醒作用,提醒全院干警廉洁自律;组织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开展“红色之旅”活动;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狠抓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加大惩处力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警家属等为廉政监督员,适时通报创建情况;开展廉政文化进人民法庭、进审判庭、进家庭等活动。4、加强廉政工作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聘请各党支部书记为兼职监察员,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日常监督;鼓励干警之间相互监督,廉洁办案;实行外出办案报告制度。
三、加强总结宣传。要求各部门在自身廉政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和支部会议,汇总干警意见和建议,创新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对于符合部门实际、具有特色工作举措和工作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廉政建设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先进人物,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及时对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