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四个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储祥辉 刘沫 发布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780
本网盐城讯: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保障,关系着法院的形象,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东台法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四个坚持”打造廉政建设品牌,进一步树立良好的东台法院形象。
一、坚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纪委七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制度,促进全院领导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领导干部和法官为重点,深入开展权力观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廉洁司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廉政书画摄影展、廉政文化征文、演讲等活动,增强干警在复杂环境中拒腐防变能力;全面贯彻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健全和规范干警的廉政档案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加强对诉讼费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法院工作重大事项的监督,规范司法权力的行使,实现廉洁司法。
三、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方针,进一步保持和加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坚决惩处各类腐败分子,纯洁法院干部队伍;强化执纪检查职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坚持创新意识,针对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廉政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对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作风建设,确保自身干部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