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五项举措确保干警过“廉节”
作者:颜永刚 康承军 发布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663
本网南通讯: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通知精神,海安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督促干警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防微杜渐,廉洁自律,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一、充实院督察队,加强督察工作力度。海安法院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原来已经建立的督察组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充实。成员由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法警大队等部门人员组成。督察队队员从原来的6人增加至7人,分成2个小组。督察次数由每周二次增加到每周三次。拓宽督察范围,增加干警对各项“禁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知晓情况的抽查,根据一个时期上级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本院队伍中重点应当解决的问题,明确相应的督察重点,开展专项督察。
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实行廉情报告制度。各个部门在每周人员集中学习、开会时,每个干警必须向部门全体人员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大家的评议。每个部门负责人每周要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对于发现的干警违反廉政规定的苗头性问题则要及时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加以纠正。
三、发挥廉内助作用,加强家庭监督。海安法院将省高院六条禁令、市中院五项规定等党风建设各项规定发到每一个干警的家属,让干警家属熟悉、了解法院干警必须遵守的司法行为规范、不能碰触的廉政高压线。使干警家属自觉地参与对干警八小时内外行为的监督,为干警过好“年关”,预防“节日病”增加一道可靠的防线。
四、进一步规范律师的关系,构筑牢固防火墙。规范与律师关系是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海安法院要求每一名干警在保持与律师之间正常工作关系的同时,不得与律师之间有不正常的密切交往,不得向律师借用交通、通讯工具,不得接受律师的宴请,对于因特殊情况与律师同席就餐的,事后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五、遵守司法礼仪,树立文明形象。海安法院要求全院干警在节日期间,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稳重、谦逊、大方,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酗酒,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与公安督察队建立正常性交换情况制度,对于因违反廉洁自律及法官职业道德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相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