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创新六项举措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作者:润萱 发布时间:2008-01-11 浏览次数:824
本网镇江讯:镇江润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创新六项举措,积极构建和谐诉讼秩序,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一是绷紧廉政弦。我院已部署在2008年1月份在全院开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集中教育月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对照《法官行为规范》、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坚持边教育、边查找、边整改的原则,通过集中教育活动,使干警从思想上真正认识法官与律师不当关系的危害性,牢记与律师职业交往中的禁止性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的正当职业交往行为,强化廉洁司法意识和自觉防范意识。
二是建立隔离带。以落实各项廉政制度为重点,从自身入手,严格执行防范法官与律师不当交往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回避制度,扩大回避对象和范围,建立法官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台帐。对发现违反回避规定的,严肃处理。进一步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说情打招呼登记制度》、《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定》、《审判机密保密规定》等制度,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职业界限分明的隔离带。
三是设立监督哨。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专项监察制度,由监察室牵头,成立覆盖各业务庭的专项监察组,并由各业务庭副庭长担任兼职监察员,加强案前、案中、案后监督。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主动向兼职督察员报告案件代理人情况,业务庭每月结案报表和案件卷宗经兼职督察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结案。同时,兼职监察员每月需向院监察室填报本庭案件代理人情况报表,对发现因违反规定出现违法审判情况的,一并追究兼职督察员的相应责任。
四是共建防护堤。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和律师管理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向律师发放倡议书,倡导法官与律师规范各自的职业行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构建互联网。创新廉政文化建设途径,开展廉政文化进支部、进庭室、进家庭活动,全方位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正面引导,构建法官抵御诱惑的思想文化体系,增强预防司法腐败的免役力。
六是筑牢防火墙。坚持把执行《暂行规定》与司法规范化建设、审判公开、审判管理、队伍建设、一岗双责等制度有机结合,将执行《暂行规定》贯穿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