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1-11 浏览次数:651
本网淮安讯:2007年以来,淮阴法院加大力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采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缓免诉讼费等四项措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该院对农村贫困人口、城镇下岗失业者、病残人员、孤寡老人等经济收入低、抗御风险能力弱的当事人,给予特别关照,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的诉讼负担。
二是强化便民诉讼措施。该院通过建立导诉台,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等多项灵活多变的立案方式,位弱势群体提供立案帮助,并进行诉讼风险告知,大量使用简易程度,强化诉讼调解等方式,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兑现实体权益。
三是努力减缓免诉讼费。该院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诉讼的案件,专门制定诉讼费收取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确保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2007年,该院共为252名当事人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达40余万元。
四是推行巡回审理制度。该院积极推行下乡巡回办案制度,四个人民法庭全年深入农村就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30余次,深受当事人好评,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