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立案调解实行“五个灵活”
作者:陈召辉 发布时间:2008-01-11 浏览次数:720
本网徐州讯:今年年初,邳州法院建立以“即告即收、即收即调、简化程序、快速结案”为宗旨的立案调解机制,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到“五个灵活”,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一是收费灵活。在立案调解期间不预交诉讼费用,对调解结案的,直接按照当事人协议收取50%诉讼费,免去当事人预交、退还的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二是排期灵活。符合立案调解条件的案件,既排定调解时间又排定业务庭开庭时间,调解不成可直接移送业务庭,实现立审无缝对接,避免审限延长。对在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并同意调解的案件,立案法官直接将案件转立案调解组,不进行排期分案。
三是时间灵活。除正常上班时间外,从方便当事人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对一些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办案法官在午休、晚间或休息日开展调解,减轻当事人负担。
四是人员灵活。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调解法官视具体案情,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妇联、当地有威望的人员等参与协助调解。
五是方式灵活。对老弱病残孕人员开设上门立案、邮寄立案等便民措施;对来院起诉的困难弱势群体,准予其缓交或减免案件受理费;对于为地处偏远山区农村、进城确有不便的群众,组织办案人员上门巡回立案、就地调解,方便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