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巧执巨额民间债务
作者:王蒙 高风 发布时间:2012-08-06 浏览次数:285
房产市场低迷,一幢别墅若拍卖损失超过200万。日前,这起令人纠结的执行案件在润州法院划上圆满的句号。“该院的执行工作使双方都减少了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维护了老百姓的权益……值得百姓信任!感谢!”被执行人顾女士特地致信镇江中院,表示感谢。
据了解,被执行人顾女士因丈夫生意失败,在外举债累累。一年前,丈夫借了朱某500万人民币而未还,累积日久,债务已经达到560万元之巨。屡次催促之下,顾女士也无能为力,只得答应拿一套独立别墅抵押债务。
在申请人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双方的矛盾发生了。原来,顾女士名下的这套别墅,购买时花了很少的钱,装潢也只用了200万,可是在几年前房市红火时曾经炒到了700多万的价格。而如今楼市不景气,房屋价值下跌,经鉴定此别墅卖出价最多为300万元。顾女士准备用此房产抵债,却遭到了朱某的反对。朱某认为此别墅在如今的楼市只能卖到300多万,他准备以拍卖的形式卖出,获得现金,缺少的部分再由顾女士填补。如果这样,将额外产生评估费、拍卖费50多万元,顾女士将再次承担多余的费用。双方意见不一,发生了争执。
考虑到办案效果,执行法官分别对二人进行了谈话沟通,不厌其烦的分析讲解案情,希望双方达成一致。执行法官认为,朱某如果将别墅拍卖折现,自己560万元欠款不能全额要回不说,还将给顾女士造成200多万的经济负担;何况如今楼市低迷,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将别墅卖出,届时拖延产生的利息又将给顾女士造成损失。不如以别墅为抵押,等待日后楼市回暖,房价上涨。经过调解,朱某终于同意了顾女士将这套房屋以56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自己,而等待房屋升值后,再自行处理。如此一来,既避免了别墅会因卖不出去而降价;又避免了二次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原本难以处理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自去年开始,我们已经处理了几起类似执行案件,一方由于资金短缺,不得不以房产抵债,一旦进入拍卖程序双方都有损失,所以我们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执行方案供双方参考,以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执行局长徐根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