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冈法庭就农村离婚案件高发展开专题调研
作者:邢光武 王欣 发布时间:2008-01-11 浏览次数:610
本网宿迁讯:泗洪法院在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抓住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适时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通过逐案逐人地细致调查,摸清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犯罪原因,找准感化点,在充分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创造出集中教育、回访考察、圆桌审判、亲情互动等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2007年未成年犯罪同比下降56.7%,其中在校生犯罪率下降59%,少年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泗洪法院坚持帮教为主的原则,突出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该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81人,适用非监禁刑的约占七成。
泗洪法院积极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综治办、社区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少年犯帮教基地,共建社区矫正系统,同时,该院还加强与学校的联系,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开设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开展以“关爱明天”为主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月活动,把审判法庭建成法制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该院有5名法官兼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院领导也经常到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