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春节即将来临,“警示教育”正风风火火闹九州。一些犯下各式各样罪行的原人民公仆、现人民罪人,或在电视上痛哭失声、或在讲台上泪沾衣襟,或以悔为墨著长文,皆声情并茂,可感可叹。无论是读者、观众,还是听众,都是或大或小的人民公仆。组织“警示教育”的有关部门,想藉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用心可谓良苦。

但是“警示教育”对或大或小的人民公仆而言,能起到以儆效尤、悬崖勒马的作用?也许鄙人孤陋寡闻,没有听说哪个已经发现的贪官是看了警示教育后投案自首或因此而金盘洗手、或惶惶不可终日,最终呜呼哀哉的。“身前有余忘缩手”,自古已然,岂是一次两次的“警示教育”就能奏效的?说不定他们还能从中学到一两招已所不能的东西用于实践呢!

还有更不可思议的事,就是“警示教育”竟成了“腐败催化剂”让腐败分子更加筑牢自己的心理战线。

此言不虚,如某市原国土局某局长在担任相关领导职务期间,收礼、收赂、涉及黑社会,包养情妇等,但在反腐倡廉的大会上某些领导又义愤填膺地说:“什么叫腐败?这就是腐败。组织部、纪律监察部门要好好总结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他的腐败过程是一个相当长时间的过程,腐败原因也是多方面组合的。在此我们可以忽略不说,因为贪官的心路历程大多是相似的。但令我吃惊的是,他也曾经多次受到过警示教育,但没有起到丁点作用。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采用自以为高明的手段,只要有可乘之机就伸出贪婪之手,结果成为了阶下囚,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

“警示教育”竟成了“腐败催化剂”,这应是有关部门始料未及的事吧?也许这是一个极个别的案例,但从中我们可以反思出一个道理,制度建设是防范任何不法行为的最佳途径,舍此无他。当我们醉心于“警示教育”的每一次成功操作时,我们往往会因此忽略补补制度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