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鼓楼区法院为充分发挥法官业绩对审判工作的积极引导作用,将法官业绩考核作为评比选拔优秀法官、副科级审判员和中层干部的依据,这一做法,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初步形成了重实绩、重能力、重形象的干部选拔评优导向,得到全院干警、上级法院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

根据岗位需要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要求,以及法官科级晋升的需要,近两年来,该院先后提拔11名庭室主要负责人为正科级、12名法官为副科级、6名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同时在优秀法官、先进集体评选等重要活动中,在以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党组意图为重要参考因素的同时,明确以法官业绩和非法官工作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将业绩考评实绩的比例设定为总成绩的50%,使审判实绩突出的法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非审判人员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得到肯定。

为此,该院根据市中院“关于基层法院监督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法官业绩及非审判人员实绩考核评分办法》,对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人员侧重不同重点,进行分类考核。如对审判业务庭办案法官重点考核办案数量、办案质效、调解率;对执行人员重点考核办案数量、实际执行到位率;对综合部门人员则将司法宣传、调研成果、提供服务的量化成绩分值作为考评的主要因素。在评价标准上,集体的成绩以单位在市中院指标体系中不低于平均指数为标准,个人的成绩以本部门人均完成办案数或人均任务量为基数,使不同部门人员的审判业绩和工作成绩均能够得到合理反映,避免了不同业务部门、不同业务量的不可比性。对具有共性的综合性指标,如司法调研、裁判文书评比、司法宣传等完成好、分值高的,在相同情况下优先选拔。

为使法官业绩考核具有连续性和说服力,该院还注重了法官业绩档案的建立和健全,审管办每月通报审判人员办案质效指标、定期公布复查案件情况,综合部门定期通报完成任务情况,对所有涉及工作考核的内容都会由专人及时记入法官业绩(非法官工作成绩)档案,作为干警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