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某镇村民范金花,2000年与邻村青年王兆山结婚,婚后生下一女孩倩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美美满满。

2002年,王兆山外出打工,打野了。刚离家那阵子还常常往家里打个电话,逢年过节也寄些钱来。可自从2003年往这,变了。不要说回家看看,往家寄钱,就连个电话也不打,杳无音讯。这时左邻右舍都了来劝说:“金花,听说他又在外边找了,还有孩子,你别傻等了,快找个婆家,好好地过日子!”可“痴情”女企盼“忘情郎”看在女儿份上,能回心转意,和好如初。可又盼了三年,仍无音讯。

200710月,金花彻底绝望了,领着女儿来到沛县律师所,找到律师王道福。王律师听了金花的陈述,十分同情,一面热情地递上一杯热茶,一边给她讲解有关离婚方面的法律条款,一款一条的讲得十分清楚,金花听了不住的点头。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得双方同意,可目先不消下说双方同意,可男方现在何处?干什么,对离婚持有什么态度,金花一概不知。这就给王律师出了一道难题。

王道福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接过不少的离婚案件,这种“特殊离婚案”尚属首次。王律师坚持“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的宗旨,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被大家誉为“庄户律师”。这次他仍一如继往,热心、耐心、细心地帮助金花了却此事,在沛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王律师走村入户调查此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律师的热情终于打动了男方的哥哥,他哥哥说出了真情,道出了真相,积极配合法院。20071228,沛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范金花捧着离婚判决书,一感谢法院,二感谢王律师,激动得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