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司法保障新突破
作者:张统全 发布时间:2008-01-03 浏览次数:732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注重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目前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受害人不能得到有效救助,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隐患。该院规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案件,制定司法救助措施,确保因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或执行的当事人,使其能有效地参加诉讼、执行全过程,确保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一是除依法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外,立案环节做好导诉工作。指导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诉讼材料,方便当事人立案。对可能涉及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情况明确指导当事人提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
二是在审理阶段,加强对民事案件的调解,促进矛盾有效化解;在审理中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三是执行案件在穷尽了执行手段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低保。
四是对交通肇事案件涉案财物可能引发诉讼的,通过公安交警及时告之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确保可能涉案财物不失控,不利于案件的执行,确保受害人最大限度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