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把服判息诉、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高裁判公信力。争取在2008年使当事人的上诉率进一步下降、服判息诉率进一步升高的良好态势。

一是注重行使释明权。在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充分结合案件事实及时行使释明权,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常识,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责任,减少双方的对抗情绪,为双方当事人和解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强化居中裁判意识。要求每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谨言、慎行,居中裁判,平等对待与庭审有关的人员,对当事人的问题给予得体释明,避免对其中一方热情,造成对方误解现象。让案件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

三是实施案件“提速”。在原来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加大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力度,在积极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根据案件繁简难易情况进行繁简分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民事、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四是严守庭审程序。庭审中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注意引导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发言,避免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

五是超审限警示通报。由立案庭对各业务庭审结案件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对临近审限且未结案的案件,及时提醒、催办,并予以警示通报,凡发现有超期案件未进行通报警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六是做好判后答疑。判后答疑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审判业务庭负责,原主审人和原合议庭审判长、庭长负责答疑,对申请人明确表示不要求原主审法官答疑的,由原审判长或庭长负责答疑。负责答疑的人员态度要热情冷静,工作耐心细致,结合答疑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疏导,促使其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