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四项举措积极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现象
作者:吴杏萍 余浩 发布时间:2008-01-02 浏览次数: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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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挑选业务知识较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相对固定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给他们购置劳动合同法等书籍,组织他们进行培训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吃透立法精神,以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能力。
二是加强调解力度,实行调判结合。对于一般劳动争议,运用案情回顾、法律释明、情绪疏导的方法,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努力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针对工伤赔偿、追讨工资类案件,从保护劳动者出发,实行全程调解法,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促使用人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多方调解机制作用。审理此类案件时继续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大调解中心和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积极会同劳动部门对劳企纠纷做深入细致的再调解工作,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变通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消除隔阂,积极化解劳企双方的利益冲突,在充分考虑劳动者弱势地位的同时,兼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既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走上法制轨道,也遏制劳动者的过分要求,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诉讼风险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平台,结合典型案例,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相关劳动法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方面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一方面提示当事人理智诉讼,从而降低诉讼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