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228,丹阳法院收到丹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正式发文,批复同意丹阳市法院将内设机构执行庭(挂“执行局”牌子)升格为副局(科)级机构。执行局升格后,核定领导职数3名,分别为庭(局)长1名,副庭(局)长2名。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执行裁决科、执行实施科,均为正科(股)级建制。这是丹阳法院重视和加强执行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丹阳市委通过加强领导,先后成立了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构建执行网络、召开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丹阳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努力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丹阳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2002年以来,丹阳法院共执结案件7073件,执行标的金额4.47亿元,案件的完全执结率达84%。由于执行工作业绩全省一流,该院执行工作经验先后被镇江中院和江苏省高院在全市和全省范围内推广,执行局局长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执行局先后被江苏省高院被评为“20032005年度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2006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执行工作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