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
作者:曹亚峰 发布时间:2007-12-28 浏览次数:1157
本网苏州讯:近日,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这一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组织学习,深刻认识学习规定的重要意义和贯彻执行这一规定的必要性。
二是进行法官与律师关系调查,制作法官与律师关系调查表,由法官自行填写与其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的律师情况,并报院监察室备案。
三是进行“如何正确处理好与律师关系”大讨论,通过院局域网、庭务会等形式围绕规定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进行讨论。
四是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面向社会,邀请各界群众对法官与律师之间出现的不良情况进行监督。
五是邀请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而容易发现法官与律师之间不良关系这一特点,建立人民陪审员专向通道,规定人民陪审员如发现情况可直接汇报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