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把司法为民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的办理突出一个“快”字,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所有程序和环节始终快捷、优先。

“三项要求”即:一、在立案方面,要求畅通渠道,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方便农民工起诉。立案后,优先送达、排期、开庭,确保案件处理不拖拉、不延时;二、在审理上,简化程序,采用速裁方式,迅速解决纠纷。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当事人可及时通知到庭的案件,立即组织调解,以减少诉讼环节。在案件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巡回法庭或者审判站点,就地化解矛盾;三、在执行上,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执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实行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证农民工足额及时拿到劳动报酬。                

“五项举措”即:对农民工自行取证有困难申请法院取证的,法院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在财产保全方面,农民工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不提供担保;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农民工又确有生活困难的,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确有必要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农民工又确实困难的特殊情况,予以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