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一把“恨火”换三年牢
作者:黄惠兰 葛娟 发布时间:2007-12-26 浏览次数:1369
本网南通讯:“邻里好赛金宝”这句老话说了几千年了。邻里之间就是应该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友好的邻里关系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可有些人就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伤了邻里的和气,继而采取极端的做法解决矛盾,结果是伤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
今年54岁的施某,有一个美满的家庭,老公和儿子跑跑运输,儿媳在家帮人加工床上用品。自去年以来他和邻居新平家因一些生活琐事而积下了宿怨,怨恨始终如同针毡刺着她。于是,今年8月7日凌晨,再也睡不着的施某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窜至新平位于本村的绣花厂底楼车间。尽管施某明知新平的车间二楼还睡了6、7个工人,但她还是先用火柴点燃堆放在墙角的碎布,可是没能点着。情急之下的她又用打火机点燃窗帘,引起该车间内发生火灾。幸亏被早起的村民发现扑灭了大火。大火烧坏电脑绣花车、水空调、电风扇各2台,在加工的床罩48条,绣花线600只,日光灯4只,电线78米,房屋1间,累计烧坏物品受损价值人民币15012元;所幸的是大火中无人员伤亡。案发后,施某如数赔偿了新平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以放火方法破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