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多措并举预防减少流动人员犯罪
作者:武加庆 发布时间:2007-12-26 浏览次数:660
本网徐州讯:流动人员是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对城市经济发展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流动人员的大量出现,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当前,流动人员犯罪已成为对城市社会治安的极大威胁。邳州法院通过对近年来的流动人员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员犯罪决定采用以下措施或提出司法建议。
第一,要端正对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切实消除因流动人员与当地人口身份、地位差别,而导致的当地人口对流动人员的排斥、歧视心理,应对流动人员一视同仁,不要使流动人员处于“边缘人”状态。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员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因此,邳州法院建议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员的同时,要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员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
第二,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地方性法规,使流动人员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要彻底解决流动人员问题,首先要对流动人员的情况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紧密依靠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和街道办事处等,杜绝流动人员失控现象。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遵纪守法,同时使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员的文化素质,针对农村流动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员的知识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员的技术素质。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第四,重视对流动人员的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不得对流动人员实行限制和歧视政策,并且加大打击侵犯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拖欠外来打工人员工资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提高对流动人员的生活保障。
第五,针对流动人员犯罪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建立打击犯罪的快速反应机制。公、检、法部门以及各基层组织应携手作战、打防结合,加强警民合作和区域协作,建立健全犯罪协查、通报制度,有力地震慑流动人员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