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人父“捉奸”诈钱财 触犯刑律被判重刑
作者:汤正 戈建 发布时间:2007-12-25 浏览次数:1373
本网宿迁讯:近日,沭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司明举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周琼犯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明举、周琼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司明举、周琼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周琼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