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妥善处理一“钉子户”拆迁纠纷
作者:王建平 陈思寒 发布时间:2007-12-24 浏览次数:726
本网镇江讯:日前,丹阳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长达3年之久的 “钉子户”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在拿到了开发商支付的10万元补偿款后,交出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房门钥匙,推动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拆迁人龚来根居住在丹阳市中山路53号,拥有有证房30多平方米,无证房40多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大于房屋面积。丹阳市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在2004年就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由于一直未能与龚来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整体拆迁工作也未能顺利进行。
该起拆迁纠纷已经持续了3年之久,经过多方多次协调,也经丹阳市建设局裁决,仍未能有效解决,可见案件难度之大。丹阳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双方了解了相关信息。原来龚来根家庭特别贫穷,有3个孩子,其中有2个小孩分别上初二和初三,夫妻均无工作,靠出租房屋、剃头、为人缝衣维持生计,其妻袁桂美左胸和2根肋骨被切除,被拆迁的房屋对其维持生计是十分重要的。
对这样的拆迁纠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无疑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丹阳法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一是召集双方举行听证会,进一步了解案情况,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二是组织建设局、龚来根、宏云公司和拆迁公司进行协调,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提高龚来根和开发商的认识;三是分头作好开发商和龚来根思想工作。通过这几步措施,丹阳法院基本掌握了龚来根、宏云公司和拆迁公司的看法和要求,经过不懈的努力,龚来根与宏云公司最终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龚来根选择产权调换。宏云公司将所开发的宏云公寓楼西临全福路北临中山路面积
通过丹阳法院的积极协调,开发商丹阳市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拆迁人龚来根均自觉履行了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该起拆迁纠纷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