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台湾籍当事人与当地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既妥善维护了台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某机械公司系当地一家集科技研发、制造生产、推广销售于一体的中外合资企业,201011月,该公司与台湾高雄人胡某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胡某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监,双方约定聘用期限自2010111日至20111231日,年薪人民币40万元,由公司每月向胡某发放2万元,其余年底一次性结算。合同签订后,胡某即走马上任,但从20116月开始,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分歧,公司开始拖欠胡某的报酬,并于20111025日通知胡某单方解除聘用合同。201266日,胡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薪酬人民币233333元及利息,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庭审中,被告某公司辩称,胡某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务,反而使公司出现了亏损,不应主张享受相应的报酬。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为避免因诉讼给辖区的投资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办案法官多次深入企业调阅相关资料,了解具体情况,并给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国家吸引台商投资的政策以及一个企业做大做强所必须具备诚实信用等基本条件的角度,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到圆满调处,各方均感满意。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涉港澳台、涉外案件呈上升趋势,如东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的正确方向,建立涉港澳台、涉外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