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多措并举提升法官法律文书制作能力
作者:成莲 发布时间:2007-12-24 浏览次数:639
本网盐城讯:法律文书制作能力是法官的一项基本技能,制作出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特别是高质量的裁判文书,不仅有助于群众更好地理解法院公平、公正办案的宗旨,也是法院工作对一名法官最基本的职业要求。近年来,阜宁法院从实现职业化建设目标出发,采取多项措施有效提升法官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业务素质学习。通过采取组织法官集体学习和个人自习相结合的方式,对最新的法律进行研究,如,开展学习《物权法》研讨班。此外,通过认真学习法律文书制作知识,有效强化法官的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二是严把法律文书签发关。该院规定承办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权限分别由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发,其中简易程序的法律文书由庭长签发,普通程序的判决书、裁定书由分管院领导签发,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由一把手院长签发,不得越权签发法律文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是开展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每个月由审管办负责对各业务庭的已结案件中的法律文书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从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是否符合规范、事实叙述是否清楚明白、理由阐述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全面,到语句表达是否通顺、标点符号使用是否得当、有无错别字等方面,并将检查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升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是举办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该院专门制定了《法律文书评比办法》,采取承办人和部门自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审管办组织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比,并将结果进行全院通报。
五是召开法律文书评查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法律文书评查会,由院领导组织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法律文书进行点评,评优讲劣,让法官找出自己在制作法律文书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做到有的放失,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