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针对企业破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审理难度大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努力使破产企业实现了平稳过渡。

一是配强破产案件审理的人员。该院十分重视破产案件的审理,将破产案件作为审判的重点。由院长牵头成立了破产案件审理领导小组,院长亲自过问,在审判人员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从民商事审判一线抽调有经验的审判员专门从事破产案件的审理,调整、配备了政治强、业务精、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且所有破产案件的审判长均由民二庭庭长担任。加强了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方便突发性问题的处理。

二是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该院专门制定了《关于破产案件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受理破产案件坚持积极、慎重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规定受理破产案件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三是加强清算组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定工作责任心强,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内部成立专业小组,明确各专业组的职责。审理破产案件前,对清算组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使他们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和要求,依法办事。同时定期检查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清算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重大事项经法院同意后才可实施。

四是严格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建立了破产财产的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清算组的费用开支,实现了开支先审后支,总额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破产资产处置方面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对破产企业职工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应对措施,确保破产财产在变现过程中,做到依法评估、公开拍卖,以实现资产变现的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