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民犯罪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郭栋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1407
近年来,农民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笔者认真分析了农民犯罪的特点、原因,并对如何预防农民犯罪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参考意见。
农民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第一、侵犯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多,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犯罪突出。侵犯财产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在农民犯罪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每年约占到75%左右。
第二、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民被告人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61.27%,其中文盲占22.31%,小学占20.62%,初中占34.56%,高中占11.4%,中专或大专占11.11%。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是容易发生犯罪很大的原因。
第三、价值观念的扭曲和错位。一些农民在高消费、追求豪华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刺激下,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如各种不正之风、不合理负担、少数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等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心理难以自我调适,使部分农民不安心务农、好逸恶劳、追求享受、贪图钱财,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找“捷径”发财。
第四、基层组织管理职能弱化,使一些民事纠纷激化导致犯罪。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职能弱化,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农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有效地组织和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二是群防群治不巩固。当前农村群防群治由于落实人员难,落实经费难,落实责任难,难以长期坚持和巩固。三是农村民调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一些民调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受业务水平的限制,对易激化矛盾缺乏预见性,应变能力差,未能及时阻止一些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犯罪。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农民之所以成为犯罪的高发人群,主要是因为农民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农村缺少法制宣传教育,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宗族观念较强,当发生矛盾时,由于调解不够,往往造成群起群殴。此外,由于生活水平较低,人们不满足现状,但又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引导,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因此,要减少农民犯罪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农村是法制宣传的薄弱环节,基层政法部门应在农村开辟法制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单、放映录像、电影等形式,使群众接受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还可以进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以案示法,以事明理,以理服人,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化进程。同时,把法制教育同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打击力度的同时,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好义务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广大农村教育水平较低,再者,有些农户经济不宽裕,很多青少年只是小学毕业就在家务农了。教育的不到位导致农民的文化素养较差,邻里之间一有纠纷就大吵大闹,甚至动刀动棍,形成以强凌弱、以众胜寡的不良风气。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大农村教育力度,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的责任心,使农民意识到学习文化的重要性,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形成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
三、增强村民委员会的服务功能。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本村各项事务的管理和协助执行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因此,村委会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挥服务功能,深入宣传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的意义,使农民从心里上了解,行动上自愿落实,不搞粗暴作风,不简单划一。此外,针对农村邻里关系复杂的特点,平时村委会应多了解情况,多疏通,多协调,尽量化解矛盾,平息争端。
四、拓宽农村经济发展渠道。经济落后、观念陈旧是农民犯罪的一大原因。与城镇居民相比,广大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久而久之,就会走歪道、捞偏门、挣“大钱”。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本地出发,拓宽农业发展渠道,为农民提供各种致富信息,鼓励农民进行科学种养,引导农民走正当的发家致富道路。同时,根据农村特点,在农闲时期,组织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建立劳务输出输入管理机制,使他们有活可干、有事可做、有钱可挣,避免出现闲散人员无事生非。另外,民工输出地要对外流人员统一组织建立科学的预测、跟踪制度,引导有序、有目的输出。民工输入地要完善管理体制、用工制度,把进入本地区的外来民工纳入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切实保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构建和谐农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刑事政策在办案中的运用,既要坚持“严打”方针,又要对边缘案件、偶尔发生的抢劫少量钱财的案件以及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量刑上充分考虑,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