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人性化执行,父子多年恩怨得化解
作者:陈庆 朱洪鹏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572
本网徐州讯:这是一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当事人老朱和小朱系父子关系。2006年9月,双方因家庭一桩琐事发生争执,父子二人先是吵闹,后开始在一起撕拽,儿子小朱后用手一推致老朱跌入路旁沟底,造成老朱压缩性骨折。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小朱不但没有探视而且也决绝支付医疗费,老朱愤而将儿子小朱告上法庭,要求小朱负担医疗费等其他费用3800元。
法院调解没有成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法院只好依法进行判决,判决被告小朱负担医疗费等其他费用3800元。判决生效后,小朱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老朱向睢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做小朱的工作,小朱却无动于衷,而且态度非常恶劣。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法律的尊严不被践踏,执行人员只好对小朱进行司法拘留15天。拘留结束之后,小朱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父子之间的矛盾也没有任何缓解,反而愈演愈烈。父亲老朱每天都来法庭反映,要求再次对小朱采取强制措施。
在这种情况之下,经过执行合议庭讨论,决定再传父子双方到庭,在执行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寻找更加有效的解决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但双方见面就吵,根本没有协商的机会,执行人员能够明显感觉到,双方并不是为了钱在争论,而是因为老朱在其老伴去世后又另娶,儿子并不同意。看到这种情况,执行人员没有再对小朱采取拘留措施,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小朱的工作,对小朱采取心理攻坚战术。经过执行人员近八个小时不停劝说,小朱的情绪逐渐平静了下来,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不该动手推搡父亲也不该阻止父亲再婚,更不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同意向父亲认错。
看到时机成熟,执行人员将其带到老朱面前。这时小朱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他双手抱住父亲的双腿,跪在地上,亲切地叫了一声:“爸,我错了,我不该阻止你结婚,我同意支付医药费。”对于再平常不过的一声“爸”,在这个时候却深深触动这位60多岁老人冰封的心,只见老人干涩的眼睛中溢出了久违的泪水,双手也在不停地颤抖,轻轻地抚摸着儿子的头发说:“我原谅你孩子”最后,老人不再要求儿子赔偿,他说:“钱短情长,钱总有花完的时候,而情是用金钱所买不到的。”
睢宁法院执行人员按照人性化的执行理念,用温情的执行方法,打动当事人的心,使其能够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并自觉主动地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起执行难案终于被执结了,既实现了法律效果又达到了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