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戏言写“借条” 离后五年来“讨债”
作者:曹鸣红 卢凤 发布时间:2012-08-03 浏览次数:345
离婚五年后,前妻姚某突然手持借条将前夫郑某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归还借款20万元。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
1995年,姚某认识了郑某,彼时两人均已婚,但两人还是开始同居,直到1999年两人各自离婚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四年后,两人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的栏目中均填写了“无”,离婚时郑某一次性支付给姚某25万元。
2011年底,姚某拿着一张20万元的借条来江阴法院起诉已经离婚5年的丈夫,“他当年做生意缺少资金,向我借了20万元,我是现金交付给他的,没有第三人在场”,姚某要求丈夫立即归还2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结婚时我们两人经常发生矛盾,我为了家庭和睦,向她认错,但她总要我写张借条给她,为此我写了很多借条、欠条,但纯粹是文字游戏,当不得真”,面对姚某的指控,郑某在法庭这样说道。
经审理查明,两人在2006年离婚时对同居及婚姻期间的经济往来进行了详细的结算,最终达成自2000年至2006年离婚时,郑某累计欠姚某25万元的债务,而本案20万元的借条形成时间也在这段累计时间段内,为何当年两人未进行过结算呢?
“我把这笔钱忘了,直到去年搬家时才发现还有这份借条”,面对法官的质询,姚某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清晰的结算,离婚协议上均未提到还有债务,遂认定在郑某交付姚某25万元后,双方在同居及婚姻期间的经济往来已全部结清,对姚某主张的20万元借款不予采信,判决驳回了姚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姚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经审理作出了前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