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张加同 刘峰峰 发布时间:2007-12-20 浏览次数:873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阜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盐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进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目标。为彻底改变人民法庭的落后面貌,2004年,该院党组从实际出发,决定用3年时间,分步实施,完成对5个人民法庭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该院领导明确法庭的选址、设计,以方便群众诉讼、经济实用为原则,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建成最优的法庭。三年来,该院先后投入了500余万元资金,建成了3家风格各异、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法庭,并按规范化标准改建了益林法庭,提前完成了人民法庭达标建设任务。
二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由于阜宁经济欠发达,县财政经费只能保障法院干警的工资和办案经费,特别是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施行后,该院诉讼费收费下降了约70%,法庭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该院党组迎难而上,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规范公务用车,规范接待标准,严格压缩财务支出,对各部门的水电、通讯等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号召全院干警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减少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法庭建设上。并对法庭建设从工程招标到预决算、给付工程款,实行阳光操作,集体会办,所有工程费用全部压缩在预算范围之内。
三是多方筹集,争取支持。该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对法庭建设的支持,及时汇报法庭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法庭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法庭建设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省高院及时向该院下拨了“两庭”建设补助资金,县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向该院拨付专款,帮助该院解决法庭建设资金困难,县有关部门对法庭建设从工程立项到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服务到位,保证了法庭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监督,狠抓质量。该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加强对法庭建设的领导和监督,将法庭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一把手院长负总责,一名副院长具体抓,并成立了由院纪检监察同志参加的法庭基建组。基建组同志吃住在工地,大到水泥混凝土的比例,小到一个螺丝钉都严格把关,确保了法庭建设的质量。新建的3个法庭经初检均为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