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诉调对接”一直是新北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建院以来,短短五年期间,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指导下,在院领导的热切关怀下,新北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制度建设与机构设置渐趋完善,并在辖区内形成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支持,2007年,新北法院被省高院授予“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诉调对接”的稳健发展与日趋完善,除了工作的热情与主动,更在于工作的科学与有序。

一、建章立制,“诉调对接”纲举目张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新北法院先后出台了《司法服务联系点制度》、《关于委托基层组织进行调解的若干意见》、《诉讼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范围与职责》和《关于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成立了新北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机制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在本院设立立案调解机制,通过院庭领导定期到联系点工作、诉讼事务服务中心前期参与调解、相关事件及时委托基层组织进行调解等措施逐步规范我院的诉调对接工作,并以制度的形式积极推动新北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机构,人员部署落实到位

为使制度规定得以落实,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上,新北法院主要进行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调解机构的设置。为落实立案调解程序,新北法院在立案庭专设人民调解室;为缓解交通事故案件的压力,我院在新北区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200710月,新北法院在新北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巡回审理点。二是人员的配置。在新北区总工会与新北区司法局的协助下,新北法院先后聘请了5名劳动纠纷特邀调解员并在各乡镇选任了55名特邀人民调解员;新北法院专设的人民调解室,院部配备了富有经验的法官专司调解,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也遴选了三名业务骨干负责日常工作。

三、系心于民,两调工作多方推进

为切实发挥司法调解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作用,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严把选聘关,以人员素质得民心

新北法院聘请的5名劳动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平均年龄50岁,学历层次皆在大专以上,为多年从事基层群众工作的老“调解员”,对劳动纠纷的解决有着丰富的经验;新北法院随后在各镇(街道)确定的55名调解员也遵循了这一选聘标准。该院特派的3名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判员都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为民一庭业务骨干。高素质人员的选聘,为赢取百姓信任,案件调判结合平息诉争创造了前提。

(二)培训观摩,以业务素养定纷止争

人民调解员多由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但他们的法律知识却缺乏相应的系统与完善。为弥补这一缺憾,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除到达现场对其进行个案指导,我们还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选择典型案例邀请其参加庭审观摩,既提高了人员业务素质,也起到了良好的互动交流作用。

(三)委托调解,以力量配合促高效

新北法院针对案件特点,对一些矛盾尚未彻底激化,但直接对簿公堂又容易引起当事人情绪波动的案件,尽量采取委托调解的办法邀请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民心、洞悉纷争的优势,对当事人由情入理、由理知法的进行有益的引导。从而减轻了审判压力,缓和了矛盾纠纷,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专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形式完备促便捷

为真正实现纠纷解决的便捷与高效,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新北法院在立案庭专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了专门的调解组,抽调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官赋予其调解权,专司庭前调解。一年以来的实施与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室摸索出了即时调解法、电话调解法、上门调解法等几条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