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住院期间自杀 妻子怒告医院索赔
作者:徐海燕 发布时间:2012-08-03 浏览次数:286
7月25日上午,神情忧郁的周萍及其律师走进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大厅,递上厚厚的诉状,要求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因监护不力致其丈夫李卫东自杀一事赔偿71万元。
周萍丈夫李卫东生前系某大型电厂的工程师,今年45岁。他们夫妻育有一个16岁的女儿,在某重点中学读高中。夫妻俩工作稳定,收入丰厚,在外人眼中他们是个幸福的中产阶层家庭。
李卫东年轻时因恋爱受挫,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治疗病情好转,并结婚成家。二十几年来他一直遵医嘱服药,工作生活都一切正常。今年年初,因单位人事调整,他对新调整的岗位不太满意,便经常陷入幻想中,在家中称有人想暗害他,住的是鬼屋,并称中央领导打电话给他要他主持正义等等,后来病情愈加严重,逐渐发展到不能正常上班并时常有自杀倾向。
今年7月8日上午,其妻周萍将李卫东送至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自弃倾向,需住院一级护理,家属即办好住院手续,将李卫东交付给医院后便离开。当天下午五点,病房护士陪同李卫东前往医院食堂就餐,期间李独自离开,失去踪影。医院便派人寻找,至下午五点多,在医院旧门诊大楼的背阴处发现了跳楼自杀躺在楼下平台的李卫东,经医院紧急抢救,当晚上七点多李被宣告不治死亡。痛失家中顶梁柱的母女悲痛万分,在办理好李卫东的后事之后,她们向医院提出了赔偿的请求,但医院拒绝调解。经向律师咨询,她们一纸诉状将第四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认为病人李卫东是一级护理对象,医院明知病人有自杀倾向,却未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致病人离开病房后轻生,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通过审理将给死者家属一个公正的结果,抚慰她们受伤的心灵。(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