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铜山县法院认真贯彻十七大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众的精神,做好做实司法救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对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实现,今年以来共缓免减交诉讼费用2.46万元,为了免除当事人往返退费的负担,该院自7月份起对立案的当事人减半收取诉讼费,共计减半收取107万元。

一是放宽救助对象。凡当事人持有困难证明来院申请救助的,经立案人员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院长批准后予以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人受到伤害导致生活贫困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没有生活来源的给予救助。除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救助对象以外,我们在审查中认为因为发生纠纷导致暂时困难的亦给予减免缓交。

二是放宽救助范围。我院除了在立案中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减免缓外,在诉讼中发生的费用如保全费、先于执行费用等当事人确实确实困难的同样予以司法救助,对执行中困难的当事人困难的可先不预交执行费用,对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暂无履行能力的由法院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对有履行能力又拒不执行的加大执行力度予以执行,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李某承包建筑工程后,因发包方没有及时结算付款致使李某经济陷入困境,26名农民工向其追讨工资,李某申请缓交诉讼费得到批准,立案后该工程款及时得到兑现,农民工的工资6.5万元也及时发放。

三是畅通救助渠道。对当事人提出的救助申请,由立案人员及时审查,报院长或副院长签批。当事人能够尽快进入诉讼程序,一般当天即可审批完毕,简便快捷的救济方法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王某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重伤,急需抢救费用,我院为其缓交诉讼费后及时先于执行5万元送到医院。

四是积极寻求救济方法。司法救助不仅体现在诉讼费上,对于当事人在涉诉中遇到的困难我们都积极地提供帮助。秦某的妻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遇难,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6万余元,秦某因与其岳母等继承人发生纠纷致使秦某无法申请执行,秦某向立案人员求助,立案人员经多次做工作,各继承人之间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秦某及继承人的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