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从案件质量入手全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作者:张统全 发布时间:2007-12-17 浏览次数:907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继续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以案件质量监管为切入点,推进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逐步形成了以质效监管为核心的五大体系(即案件审判指导体系、案件质量绩效管理体系、审判纪律监管体系、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为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构建和谐司法提供了保障。通过以上举措,该院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进一步纯洁,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是以审委会为主体,构建案件审判指导体系。为防止案件承办人权力失控,导致案件裁判不公,该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逐渐弱化了选任审判长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审委会指导下的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庭长、分管院长层层负责的制约机制。审委会委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旁听庭审,对庭审工作进行评测和指导。承办人草拟裁判文书初稿后,需经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签字,再经承办人所在庭庭长核稿后,交分管院长签发;对疑难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还需提请审委会讨论。这种机制有效地弱化了案件承办人权力,强化了案前、案中的监督,减少了腐败滋生的机率。
二是以审监庭为主体,构建案件质量绩效管理体系。随着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大幅增加,该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案件质量监督的关口前移,改变过去评判审判结果的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尽量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以立案庭为主体,构建审判流程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制度,有效的分割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权力,通过立案庭对所有案件从立案、排期、开庭、结案、评查、统计、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跟踪质效,使各个环节的权力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把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以纪检监察为主体,构建审判纪律监管体系。首先,以制度管人,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以及目标岗位管理责任制,强化了领导“一岗双责”和案件承办人责任。其次,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质效办检查中发现有瑕疵和差错的案件,认真分析原因,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形、性质、程度、审判人员的过错、后果,严格按照《新沂市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行督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再次,通过全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等途径,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网络,加大外部监督力量,从侧重内部监督逐步转变为内外监督相结合。
五是以政治处为主体,构建岗位目标考核体系。院政治处围绕审判这一中心环节,以案件“十率”(案件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裁判正确率、当庭宣判率、案件执结率、调解率、上诉率、发回重审或改判率、法律文书合格率、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为主要量化指标,强化督查考核,改变过去年终结一次总帐的办法,通过每月院务例会督促、每季度工作小结通报等方式,为全院干警时时敲警钟,使岗位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防患于未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