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反映汽车租赁诈骗出现新特点应引起重视
作者:海明 发布时间:2007-12-14 浏览次数:1653
响水法院在近期审理的四起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发现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出现新特点,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汽车租赁诈骗的新特点:
1、犯罪手段多样化。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适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自己成立租赁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方法。
2、犯罪主体职业化。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并呈现低龄化趋势,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屡屡作案,犯罪分子作案前进行预谋,选择作案时间、对象和销赃地点,制定周密作案计划,骗车后主要目的是赌博和高消费挥霍。
3、犯罪案件系列化。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的漏洞,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在审理的四起汽车租赁案件中,有三起案件的犯罪分子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诈骗。
4、犯罪案件涉众化。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私家车的方法进行营运,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另有的犯罪分子采用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吸引社会车辆加盟,再将加盟车辆转卖的方法诈骗。
5、涉及地区流动复杂。从办理的案件看,骗车多发生在犯罪分子居住当地,而押车地和挥霍地多为异地,有的押车地和赌博挥霍地也非同一地区,涉及地区流动复杂,不易及时得到查处。
二、汽车租赁诈骗的防范对策
1、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规范管理。针对汽车租赁诈骗案件高发态势,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诈骗租赁汽车发案、破案和惩处情况,使广大租赁业主提高警惕,发案及时报警。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行业协会,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统一管理,互通信息,规范运行。
2、完备租赁手续,严格规范操作。汽车租赁公司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严格一句合同法规定规范操作。对证件的真实性认真、严格审查。严格审查租车人的资格,切忌只审查身份证件,而不审查财产状况;只审形式,不查内容。
3、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技术防控。汽车租赁公司应该购置先进的鉴别证件仪器,识别承租人证件真伪;在价值较高的汽车上安装GPS卫星定位设备,对出租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4、及时查处骗租,加大打击力度。被骗车辆价值大,转移快,不及时立案将给经营者造成很大损失,一旦发现线索,应迅速查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另外,要同时加大对赌博、制售假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