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加强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接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释罪犯回访工作的通知》精神,京口法院接受南京中院委托,对两名假释犯胡某、孙某的矫正情况进行回访考察,以落实对假释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实现法院回访考察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对接。

 

根据回访工作要求,京口法院及时与大市口、四牌楼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成立以该院审监庭法官为主的回访工作小组,落实对假释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同时,工作小组就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回访考察工作进行交流,形成共识,实现了工作理念的对接,为进一步做好矫正工作、完善对接机制奠定了基础。

 

之后,该院审判人员到社区矫正机构实地了解了假释人员遵守假释规定、思想状况、总体表现等情况,并与两名假释犯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悔改情况,协调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并提出具体矫正要求。在交流中,两名假释犯也表达了尽快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决心。

 

实地回访后,京口法院进行了座谈会,商定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共同做好假释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减少假释人员再犯罪率,保障议矫正工作的工作主体、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多方位、多层次的对接。同时,法院将进一步深化、细化回访工作,全力支持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实现法院回访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双向互动。通过社区矫正,希望假释犯都能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