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滨淮法庭“四项举措”开展庭前调解效果明显
作者:陈雷 发布时间:2007-12-12 浏览次数:593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滨淮法庭积极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案件受理后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化解诉讼当事人的矛盾。今年1至11月,该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15件,其中通过法官做调解工作而于庭前了结案件的达174件,庭前调解率为33.78%。
滨淮法庭辖区人口多,相应产生的纠纷多。为有效化解诉讼当事人矛盾,该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尤其注重庭前调解工作,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案件立案受理后,迅速查找纠纷发生的起因、查找申请要保全的财产、查找双方当事人联系的方式;
二是如果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中间夹带承办法官联系电话号码,并附说明可由法官召集双方庭前调解;
三是如果采用直接送达诉讼材料,送达人员则抓住机会当场对被告进行调解;
四是案件在举证期限内,承办法官利用电话交谈方式,利用交换证据时机,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
滨淮法庭就是利用开庭前的各个有利时机,与当事人沟通,对他们讲清法律规定和可能的责任承担,使原告方作出适当让步,被告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促使双方于开庭审理前就能握手言和。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滨淮法庭的庭前调解率,避免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尴尬与情绪冲突,及时钝化了矛盾,平息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