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下称简易审),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为了强化对简易审案件的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日前,笔者从江苏宿豫法院获悉,该院同检察院就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制度作出规定,自2012514日起,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人必须出庭支持公诉。

 

为尽快实现与《新刑诉法》规定的有效衔接,宿豫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此项规定。此举进一步缩短了刑事案件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保证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自规定施行以来,宿豫检察院已派员43人出庭公诉四十余起简易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