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执行突出“五重点”采取“七方法”效果好
作者:董正远 陈春银 发布时间:2007-12-10 浏览次数:862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在“清案行动”中,突出“五重点”,采取“七方法”,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目前已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00多件,执结标的达50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重点”即重点执行被执行人有清偿能力,没有得到及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或有关方面反映强烈的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多次督办而无结果的案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异地法院,特别是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七方法”即,“换员执行”法,对被执行人确有清偿能力,但由于法院内部执行承办法官原因而无法执结,及时更换承办法官,限期结案;“限期委托”法,对由于评估、拍卖、审计等中介机构原因而未执结,该院将及时督促,限期完成委托事项;“恢复执行”法,对因故而暂缓执行致使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的案件,一律恢复执行,限期执结;“执行和解”法,对清偿一时困难但又有一定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力促当事人执行和解;“执行听证”法,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有异议的案件,法院主持召开执行听证会,质证或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担保抵押法”,就是被执行人请有资金和财产的人担保,如到期不能履行,担保人帮其履行;“集中强制”法,经过发布执行公告和执行调查,查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借故拒不履行的,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打击一点,惊醒一片,敦促更多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