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以质评合议制形式保证案件评查效果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07-12-10 浏览次数:719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该院以建立质评工作合议制,以合议方法提高监督评查质量,自执行合议制以来,先后完成256件案件定期评查、24件发改案件的重点评查,48份法律文书评查,评查结果真实准确,受到普遍认同,切实发挥了指导、监督和激励作用。
根据分工负责、合议决定的原则,该院审管办将定期、重点、专项评查案件按照业务专长标准,分别分配给具体的质评人员进行评查,质评人员依据质评标准进行评查验收,记载评查过程,归纳评查内容,得出评查初步结论,形成书面小结。此后,审管办组织全体质评人员以会议形式集中合议案件质效。合议过程中,首先由承办人汇报评查事项,主要介绍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扣分的数量及标准、初步的结论,然后由全体质评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终局结论。讨论过程及结果,由书记员记录,全体质评人员签名后存卷归档。
实行合议制,一是集中多人智慧参与评查,增强质评整体力量;二是增强相互间的支持和监督,利于质评人员克服怕得罪人思想,愿意评查,敢于评查,同时也避免质评人员消极应付,打和牌,充“好人”,从而调动质评人员积极性,集思广益,增强质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