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车侧翻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作者:张庆超 发布时间:2011-01-05 浏览次数:355
李某醉后驾车途经某村村道时,因施工后的路面不平导致侧翻而受伤。经法院调解,村委会因未设警示标志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李某经治疗病愈后与该村委会协商未果,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约十四万元。
吴江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得知因天气连续下雨,积水排不出去,桑地被淹,村里的房子也要进水,该村村委会为了群众的利益用挖掘机将路挖了一个口子将水排出,后将路又填平,但填得比路高了一些,且并未在此设立警示标志。经法官释明和协调,原告认识到本起事故主要是因为自己酒后开车所致,而被告也愿意赔偿原告28000元。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