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正红法庭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作者:徐照 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12-04 浏览次数:753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正红法庭在开展审判工作中,时刻注意保护农民利益,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该庭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到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1、不误农活,强调快速审理涉农案件。为了尽早将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误农活,该庭在审理过程高度重视提高速度,尽快审理。为了确保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载;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则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
2、化解矛盾,提倡将心比心彰显良心。为救济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该庭适用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针对农村案件的特殊情况,审判人员大胆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结合“良心”的考量标准,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
3、坚持调解,争取多方参与协调处理。在处理群体性土地承包纠纷的过程中,该庭坚持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在处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主导诉讼,多做说服教育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引导作用,利用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的力量参与支持调解,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
4、传递爱心,开展巡回审理送法上门。该庭通过开展巡回审理,送法上门,审结一案,教育一方,向人民群众输送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有力的提高了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规范性。为了让土地纠纷的案件当事人理解配合法院的工作,该庭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农民群众法制意识,向他们传递爱心,增强他们走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