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集中执行首日铁拳出击:老赖公司被罚五万
作者:彭大祥 陈松 发布时间:2012-08-02 浏览次数:291
建湖法院在开展“迎接十八大,执行创佳绩”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的首日,铁拳出击,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盱眙县某箱包公司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狠狠打击了该公司藐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申请人建湖某旅游用品公司与被执行人盱眙某箱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湖法院于今年3月15日依法判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货款205414.08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申请人于7月5日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公司财产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和如实报告公司的财产,并告之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虚假报告财产,法院将有权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却置若罔闻,既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也不报告公司的财产。本着和谐执行理念,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和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法律规定,要求该公司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和如实报告公司财产,但该公司负责人却仍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一直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迹象。
鉴于此种情况, 建湖法院决定在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首日赴盱眙县现场执行。7月20日上午,执行人员赶到盱眙县,通过查询发现该公司在当地某银行有大量存款。针对该公司这种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藐视法院判决的行为,建湖法院决定严厉惩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并在银行强制扣划执行标的款和罚款。
该案的顺利执结,为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开了好局。在下步行动中,建湖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的强制措施,始终保持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确保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