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如东法院在深入贯彻落实该院“诉调对接”十七项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找准切入口,引导进入不同的调解通道,多管齐下,力促调解。

一是强化立案调解,开通“快速通道”促调解。如东法院历年来受理的案件一直稳中有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使审判人员更注重一次庭审的成功率,而较少在开庭前单独花时间调解,致使许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也与其它案件一样进入了诉讼程序,拖延了审限。为缩短审限,及时化解纠纷,今年开始,该院经调研,把加强立案调解作为突破口,充实立案庭力量,抽调责任心强、调解水平高的审判员成立了调解组,重点加强对那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的快速调解。

二是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力促庭外“握手言和”。“居中断案”并不是法官的“专利”。在民间,还有一群善断是非、巧理家务事的热心人----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等单位。而很多纠纷,并非一定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才能解决。大部分民事案件特别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家长里短的普通纠纷,如果能够引导当事人通过民间调解、自行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不仅可以减少诉讼费用,还能不伤和气。因此,如东法院在民事纠纷立案受理前,会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的引导。由导诉员将一部分有望在诉讼体制外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等单位进行诉前调解,一方面使矛盾双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达成谅解,另一方面也有效整合了调解资源,节约了司法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三是认真实行委托调解,淡化“官司氛围”促调解。“一场官司十年怨”,对簿公堂往往意味着决裂。为避免当事人产生“打官司就是撕破脸面,将官司进行到底”的斗气心态,如东法院在案件立案受理后,会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有意识采取委托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即相对“弱化”法院的参与程度、淡化打官司的“氛围”,将案件委托与当事人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基层群众组织、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曾在诉讼前接待处理过该纠纷的工会、妇联、乡镇综治办等部门进行调解,发挥他们对当事人情况熟悉、对矛盾纠纷的症结了解透彻的优势,对当事人采取“亲情感化法”、“舆论引导法”、“法律教育法”,化解家长里短的纠纷或剑拔弩张的矛盾,促进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四是开展邀请协助调解,“有的放矢”促调解。对名誉权纠纷、医患纠纷等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激化的纠纷,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他们的特长,帮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对涉及群体利益,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则邀请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调解,以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