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策略
作者:邵海林 徐明 发布时间:2007-11-28 浏览次数:796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的再审调解工作,不断总结调解经验,要求法官注重调解技巧和策略,在调解中善用各种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效地化解了民商事再审案件纠纷。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的13起再审案件,有7件调解,调解率为53.84%,实现了无缠诉、缠访、上访。
一是倾力调解,将调解贯穿诉讼始终。调前全面了解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理,摸清双方的调解意愿和预期目的,做到调前心中有数。调解时将庭前调解、当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尽量创造条件推动双方当事人调解,克服诉辩式审判给调解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把握每一个调解良机,促使矛盾化解。
二是循循善诱,营造宽松的调解气氛。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别人的侵害,刚开始,会出现“斗气”、“争面子”的情况。法官应首先实行“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营造宽松的气氛,耐心聆听他们的诉讼请求与反驳,让他们把话说完,从而了解案件的起因,洞悉他们的心理活动,稳定他们的情绪后,进而摆事实讲道理,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待时机成熟法官再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把握好调解时的用语尺度,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以理服人,引导当事人明智选择。调解成功的案件,往往需要当事人放弃某些权利,但是,当事人往往对诉讼知识欠缺,有时不清楚其中道理。这时法官应主动地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告知其诉讼中的风险,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请求作出明智的判断选择,再着重从人情、道理方面进行说服教育,提醒他们换位思考,促使当事人转变态度,实现调解双赢效果。
四是巧借外力,形成调解纠纷的合力。法官要善于借用外力,化不利为有利,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当一些亲朋好友讲情时,因势利导,借机向说情者讲明案件的事实和处理依据,通过他们帮助做协调、劝说工作;借助律师对法律有足够的理解,对于诉讼的胜负有一定的预知,深谙其中的利弊以及当事人对其代理人的信任,注意发挥律师的疏导作用,合理引导律师,使一些案件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