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在对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健全“三项机制”,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

一是健全人民调解指导机制。在各人民法庭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辖区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包片指导、以会代训、庭审观摩、调解点评等形式,加强对所负责乡镇人民调解员的指导。

二是健全人民调解参与机制。各人民法庭定期到辖区乡镇,选择人民调解组织曾经介入的案件进行就地开庭,巡回审判,邀请诉前曾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参加调解。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法庭负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案件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每季度与法庭互相通报民事案件信息和民间纠纷排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