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乘客与司机厮打造成司机脑震荡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2-08-02 浏览次数:249
因在城郊向公交车招手而司机没停车,黄某生气骂人,公交司机蔡某下车理论,继而发生厮打,造成司机蔡某脑震荡,日前,泗阳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
由于郊区人较稀少,公交司机并不是严格按照站点停车,有时不是站点有人招手也停车,而在没有人上下的站点则正常驶过。3月27日下午,黄某在泗阳县城郊一路边等车进城,看到一辆公交车过来的时候,他向公交车招手,但车到身旁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黄某眼看车子驶过,就大骂公交车一句。结果被司机蔡某听见,蔡某即停车下去与黄某理论称:这里并没有站点,公交车没有义务一定停车。黄某则认为:不是站点为什么有的人招手停,自己招手就不停?双方随后发生厮打,蔡某的后脑部位被黄某用砖头打破,黄某的脸部被蔡某用拳头打肿。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7天,经诊断为脑震荡、后枕部头皮挫裂伤,共支付医疗费4007.7元。出院医嘱:建议休息2月等。后公安局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蔡某出院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4007.7元,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等,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乘车与原告发生口角,并用砖头打破原告后脑部位,造成原告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自身的损害后果亦有过错,故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结合纠纷发生的起因及损害过程,本院确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蔡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5391.42元。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700元,由原告蔡某负担440元,被告黄某负担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