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离婚再争探视权 夫妻恩断义绝频频对簿法院
作者:朱维青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2-08-02 浏览次数:346
五年婚姻,妻子却连续两次起诉离婚;离婚后,丈夫又因探视不成再度起诉,本是恩爱夫妻,却频频对簿公堂。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并执行了这起离婚案及之后的探视权纠纷。
五年前,正值妙龄的张兰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轻帅气的李岩,两个年轻人都家境良好,有稳定工作,可谓门当户对,很快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结果,婚后的生活却不尽如人意。两人和张兰的父母生活在一起,生活中摩擦不断,张兰说李岩不尊重自己的父母,李岩则指责张兰父母粗暴干预他们的生活,两人频繁发生激烈的争吵。婚后两年,张兰生了个漂亮的女儿,但女儿的出生却没有改善他们的关系,两人的婚姻迅速沦落到破裂的边缘。在本该属于两个人的婚姻里,双方父母都以为孩子好的名义参与进来,矛盾迅速激化,甚至双方父母还大打出手,关系彻底破裂。2010年,张兰起诉至北塘法院要求离婚,但李岩坚决不同意,最终法院判决驳回。
6个月后,张兰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坚决,最终北塘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归张兰抚养,李岩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由于李岩要求探视女儿,但双方家庭矛盾纠纷又比较大,判决书则说明每月第一周的周六由张兰将女儿送到李岩所居住的小区的保安室,由李岩接走探视,李岩在第二天再把女儿送到保安室,由张兰接走。
结果,这个曲折的探视方案在第一次执行时就遇到了问题。这天,李岩在自家小区的保安室并没有接到女儿,反而接到了张兰的电话,让他上门探视女儿,并拒绝他接走女儿的请求。李岩觉得张兰就是在故意为难自己,于是马上到北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执行中发现,原来上一次探视时,女儿正好发高烧,所以张兰才提出让李岩上门探视,但被他拒绝。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找到李岩说明了情况,并向他提供了小孩就医的病历卡等材料,消除了他的心结,并提出可以另选时间补充探视。之后,法官召集双方确定了补充探视的时间,并就今后有突发状况时,双方更改探视时间的条件和方式签订了协议,本案至此圆满执结。
法官点评:所谓探视权,是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的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非直接抚养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如直接抚养方阻止探视权的实现,应对其采取批评教育直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因未成年子女自身原因阻止了探视权的实现,可要求探视权人更改探视时间,如其拒绝,应视为放弃本次探视权利。(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