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项制度落实司法惠民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7-11-26 浏览次数:929
本网徐州讯:一是严格规章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实行着装上岗制度、办事公开制度、首接责任制度和岗位“三定”制度,做到每一件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中严格依法办理;
二是通过“对待工作要用心、对待当事人要诚心”的“两心”政策全力塑造法院形象。要求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从严规范法庭诉讼秩序,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到“三不准”,即不准接受当事人的送礼和请吃、案件在办期间不准私自到当事人家里、不准向第三者透露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三是进一步推行繁简分流,对于非法定必须实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大力推行速裁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张贴便民利民宣传图片以及法庭工作各项规定,免费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引资料,指导当事人完备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材料,减少当事人讼累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是确保从细节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坚持做到“四个优先”:对涉及“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优先指导诉讼,对符合立案条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优先排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