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多措并举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结率
作者:武加庆 发布时间:2007-11-23 浏览次数:957
本网徐州讯:为了保护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利益,邳州法院多措并举,努力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结率,今年截止到
第一、搞好财产保全,掌握和控制肇事交通工具。如在诉讼中未对肇事交通工具采取诉前、诉讼保全等控制手段,那么在执行中应当查明肇事交通工具处于何种状态,及时有效地对其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被执行人通过对肇事车辆办理转户或过户等手续来逃避执行。
第二、查询车辆保险情况、控制索赔款项。一般情况下,不论哪一类交通工具的所有人,为了减少风险都为交通工具办理车损险和第三者险。因此执行一开始,执行人员首先应当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保险,在哪个保险公司参加何种保险,以及是否索赔,对未索赔和正在索赔中的保险赔款予以控制,积极协助被执行人进行保险索赔,降低执行难度,提高兑现率,缓解社会矛盾。
第三、加强部门配合,寻求多方支持。首先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全面掌握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的扣押、放行、场地使用费等情况,方便对车辆采取及时有效的执行措施。另外,该类案件的受害者大多数属于社会弱性群体,更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关注解决,积极寻求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也是妥善执行的有效方法。
第四、灵活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能力,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诚恳,而且被执行人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案件,执行法官应当考虑到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这样,既保证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又允许被执行人生存和发展,从而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五、提倡执行人性化,搞好宣传工作。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缓和矛盾;要细心留意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要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巧用真情去感召每一位被执行人;要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增强自觉履行的主观愿望,形成履行法定义务光荣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加大对执行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