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进案发地社区庭审刑案效果好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1-23 浏览次数:777
2005年5月,被告人张勇伙同他人到维扬区金槐路、荷叶东路等地,采用铁锨挖土、大剪刀剪割的方式,盗窃作案两起,窃得尚未投入使用的路灯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0 314元。合议庭经过半天的紧张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 500元。
近年来,市政府重点打造了漕河风光带和古运河风光带,并在沿线安装了照明路灯和景观灯,将其作为发展城市旅游、建设名城的重大举措。梅岭街道便益门社区地处两大风光带之间,该地区发生的破坏性盗割路灯电缆线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使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破坏了城市形象,周边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维扬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法警队与刑庭共同制定院外开庭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与社区联系开庭事宜,承办人多次到场地考察,确保从押解到开庭整个过程万无一失,力争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威慑此类犯罪,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并敦促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庭后,承办人还向旁听群众讲解了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并回答了有关法律问题。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他们受到了一次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今后将主动配合公安、电力等部门,积极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为预防犯罪、构建和谐平安扬州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